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林上乾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民诉法再面临修改 拟增加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2018/5/25 14:36:13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仅隔四年,民事诉讼法再次面临修改。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了一审,多个条款被提交修改。草案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职能,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增加强制执行措施规避执行难,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修改幅度并不算小。

  检察机关深度介入民事诉讼

  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已修改过一次。时隔四年,社会现实又已发生诸多变化,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再次更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授汤维建参与了此次民诉法的修改,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检察监督的修改是这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检察监督不是全新的,原来是局部监督,只有一种,也就是生效裁判的错判,进行抗诉。”汤维建说,但此次修改则有所增加。

  而根据草案,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此外,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汤维建告诉记者,检察监督的修改主要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监督,确保法庭公正审判,另一个就是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保障,从而使当事人相互之间能够平等对抗。

  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越来越多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但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消费者利益受损,公民个人或民间组织要提起公益诉讼都遭遇了种种困境。尤其是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成为公益诉讼的首要难题。

  此次修改草案则对主体资格作了确认。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有关机关”如何解释,汤维建称,立法机关本来希望包括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争议非常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基本上是有共识的。”汤维建说。

  增加强制执行

  增加强制执行是此次民诉法的一个重要修改之处。此前,民事诉讼面临的一大难题便是执行难,导致原告即使胜诉,也难以得到理想结果。

  此次修改,针对这一现象增加了强制执行措施。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草案还加大了规避执行难的处罚力度,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5000元以下案件拟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争议点。汤维建表示,这次修改过程中,有人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没必要规定,但主流的声音仍然觉得小额诉讼程序有它的必要性,因此仍保留在草案中。

  而对于何为“小额”,其数额标准设定为多少,也有过各种争议。汤维建说,有人主张规定到三万、四万,也有主张六千、八千,争论不一。

  但最终,草案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对此规定,汤维建也有所顾虑。他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担心“一刀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于操作。“比如我国东部发达地区,规定五千元以下案件为小额案件没有什么意义,这些地方标的额五千元以下的案件几乎没有。但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方,五千元以下的案件可能不是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又难以提供制度保障。”汤维建说。

深度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通过审查的律师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后的律师调解协议具有等同法院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此项举措开全国先河。

  上午10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巍和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栾少湖,在市南区人民法院签署备忘录,宣布就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建立司法确认机制。

  崔巍介绍,截止到今年9月,市南法院共受理案件7000件,而该院办案法官不足50人,平均每个法官每年要办理300余件案子,几乎每天都在开庭审案,法官办案压力非常大,案件当事人想见法官一面都难。为方便市民解决纠纷,同时缓解该院法官的办案压力,充分发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团队的力量,决定由律师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

  据介绍,当事人双方经律师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在调解委员会常设的联络员的帮助下,将调解书和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专门的网络系统直接传输给法院,法院通过该系统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15日内答复。如果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司法确认,并传输给律师调解委员会,通过彩色打印机就能打印出具强制执行力的律师调解书。得益于无纸化的网络司法确认系统,当事人不需要奔波于调解委员会和法院之间,减少诉累。

  另外,对不属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或者是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8种情形,尽管由律师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也不予进行司法确认。

  栾少湖说,市南法院对律师调解协议书进行免费司法确认,他们决定对该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全部进行免费调解。并且为了确保律师调解的公正性,规定负责调解的律师调解不成后不得担任被调解的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进行相关诉讼。

深度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的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

  当事人是可以就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还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度阅读:
民诉法再面临修改 拟增加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律师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法院强制执行的威力

【已有161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