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林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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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的情况

2017/12/11 19:58:28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引导的话,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控力较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如大学生吕某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吕某与女朋友在热恋之中突然失恋,面对突如其来的感情打击,吕某难以接受,某日凌晨恰好遇见被害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
  还有一些大学生因出身贫寒,或有某些缺陷,一方面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仇视,另一方面敏感自卑,自我调控能力差,无法应对社会的一些不公和挫折,对人生悲观,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极端。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今年年初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浙大学生凶杀公务员案了。今年22岁的周一超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2003年1月,周一超报名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排名第三,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五。4月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周购买了菜刀和水果刀,来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他询问经办人干某后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合格,而另一位手指残疾考生则属合格类,认为别人动用了关系,录取不公平,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干某刺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干某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结果,因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杀人手段残忍及受害者并无过错,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心理迷乱,情绪失控。
  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逐渐加快,大学生失业现象也日益频繁,许多大学生的自我预期值开始下降。他们不再拥有昔日大学生身为少量“社会精英”的自豪,而是对前途充满渺茫,这就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比如学生黄某,因某日心情烦躁,感觉前途无望,遂在同宿舍其他同学去上课的情况下,偷了同宿舍女孩每人一件东西。黄某说,她就是将盗窃作为排解自己心情的一种手段。再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浓硫酸泼大熊猫一案,北京某高校学生马忠义携带仿真枪绑架案,都是因心理迷乱,情绪失控诱发的犯罪。
  “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事件后说。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 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3、对法律藐视的心态。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晓得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4、性心理不健康。
  大学期间,大学生的生理迅速走向成熟,开始对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从青春期开始的逐渐性成熟以及性意识的增强必然使这些刚刚成年的年轻人关注异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引导他们形成良好、正常的性道德观念,再加上受到各种暴力、色情文化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如当今校园里发生的多起奸杀命案中就不乏此类情况。
  据反映,某些高校还存在男大学生偷看淫秽书籍、录相不过瘾,偷偷招妓甚至集体招妓的现象。这是大学生性心理不健康的体现,也是走向犯罪的一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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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犯罪构成看大学生犯罪新特点
  本文运用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反面分析大学生犯罪的新特点。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大学生犯罪其主体当然是大学生,但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一犯罪主体呈现出新的特点,那就是女大学生犯罪增多了,贫困大学生犯罪增多了。
  (一) 女大学生犯罪增多
  上海市2002年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表明,在2002年
  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2001年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仅1件,
  2002年2件2人,2003年前9个月就有5件5人。这些女法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看见别人用手机很时髦,在无钱满足自己欲望的情况下,就铤而走险盗窃同学的手机。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重庆大学都有女生因盗窃收集而坠入犯罪深渊。
  (二) 贫困大学色和那个犯罪增多
  据报道2004——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
  数为1350万人,其中,贫困家庭学生约26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 。贫困大学生承受着比一般大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为解决学费和生活费,他们千方百计找机会去打工,同时拼命学习,期望得到奖学金,打工跟学习争时间,争精力,久而久之,很多贫困大学生因此身心俱疲;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还承受着来自同辈群体的压力,家庭富裕的同学出手大方,交友广泛,而贫困的大学生生活拮据,没有经济实力和精力进行更多人际交往,参与校园文化活动;贫困大学生在社会上也由于“寒酸”而备受歧视、奚落和嘲笑;由于贫困大学生对生活事件的认识、评价、解释和信念的不同,使他们对社会文化表现出蔑视、敌视的态度,贫困大学生容易在心理上产生防卫反应,出现敌对态度。有一些贫困大学生力图以违法手段摆脱困境,从而导致犯罪。贫穷不一定就是贫困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但不可否定至少是一个诱因。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坦言,在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增加较快,有些家庭的收入难以支撑学生在校学习;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农民的家庭收入普遍较低、特殊的自然灾害等,都会造成他们上学困难;高校收费政策在客观上也加重了学生上学的负担,可能会导致个别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了学。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对北京某法院审理的100个大学生犯罪案例进行调研,结果表明: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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