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林上乾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及方法

2017/7/4 19:56:41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大学生犯罪问题是目前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各高校大学生犯罪问题频发,本文从多种角度出发,探讨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和对策,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的原因都有涉及,提出解决方式:
  (一)学校途径
  1、转变高等学校教育观念
  我国目前的教育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其过于简单的功能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大学生产生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学生除了获取文化基础知识外,作为人的社会完整性的其他方面,并未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学历的提高而相应地得到较好发展。部分大学生已经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水平,相对于大学环境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他们在被动适应这种环境的过程中,便很容易出现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学校要使他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引导学生遵从应该遵从的价值取向,并且帮助学生养成朴素的道德情感,使他们懂得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明确自由的尺度规范以及对社会的责任等等。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很薄弱。对此,高等学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高等学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争取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2、改革高等学校教育管理
  目前,除了辅导员、班主任外其他授课教师与学生交流甚少的现象比较普遍。辅导员、班主任不是很多,精力也有限,仅靠他们全面了解掌握每一个学生生活、学习情况是很不够的,高等学校应建立一个大学生信息采集网络,发挥每一个教师及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校要创造更多的师生交流、沟通的机会。将大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信息、资料集中汇总,以便于广大教师更好地与学生交流、开展工作。学校还应当经常与大学生家长沟通,以利于制订出有效的大学生问题帮教办法,应该针对大学生心理、生理、道德问题,实施专人专题帮教措施。要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应该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对大学生有不良影响的因素。
  3、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学校应该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强化法制教育。为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从教育形式上除了开设法律课以外,还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制展览会、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从时间上讲要做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可以根据年级、专业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另外,学校要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大学生进行个别教育。
  4、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针对大学生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教育课。要定期对大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对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的个体,进行早期干预治疗,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第一,引导大学生学会控制情绪,能够逐步消除人格障碍,学会宽容,帮助大学生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第二,引导大学生创造一个团结、活泼的生活、学习氛围,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因此,学校应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有关人际交际学方面的课程。同时,班主任、辅导员应当经常关心学生的生活,引导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能够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对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第三,注意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性问题。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大学生恋爱问题讲座,帮助他们正确处理恋爱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该加强他们的性心理教育和性道德的教育,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指导和帮助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正视恋爱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
  5、注重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高校应该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传导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时提醒少数可能误入歧途的学生,争取避免或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6、重视辅导员工作
  1999 年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后,辅导员和学生的配备比例在很多高校都达到了1: 300-1:400 之间,面对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辅导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已经或多或少受到了影响。学校应该进行恰当的调整,以便于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新生需要一个很重要的学习过渡时期,学校应该为他们设立固定的自习教室,让他们可以循着高中的学习规律,在结束白天的学习后,晚上仍能够继续保证一定的学习时间。这样既便于辅导员开展工作,又能够使学生在思想上不放松学习。当然,在坚持一段时间后,在学生基本养成良好习惯,形成浓厚的班级学习风气时,可以转为更加自主自由的“大学式”学习。
  此外,辅导员老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对学生生活的了解,是防止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辅导员老师应当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对于一些有心理问题或犯罪苗头的大学生应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辅导员要以班级为单位,研究个案,更好地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最后,辅导员还要帮助学生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及时掌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苗头,从而尽量减少犯罪数量,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家庭途径
  孩子考上大学后,家长认为可以松一口气了,心理负担减轻了很多。孩子远离父母,很多家长认为自己要做的工作就是做好经济上的保障,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甚至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不正确的。俗话说“知子莫若父”,学校更多的是从整体上的带有普遍性引导,而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个别性的教育,则十分需要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三)司法途径
  1、依法办案。对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要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依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犯罪人定罪量刑,依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做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实际上,大学生在触犯法律后,校方大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理。但法律条文不允许人们进行人为操作,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下,行为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具有法定情节就构成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犯罪后痛悔的人很多,法律从不因为犯罪者的痛悔而改变它的原则,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公平和公正,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要求“法外开恩”,法律不允许任何的宽容和纵容。
  2、在法定范围内,适用刑罚时应尽量做到人性化。大学生素质较高,相对于一般犯罪人员来说更容易改造。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大学生实施人性化帮教,改造成功后不但可以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还可以使他们运用所学的知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综合其他因素考虑,即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将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大学生犯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大学生犯罪的情况
大学生犯罪的处罚规定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对策
【已有55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