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林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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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学生“杀人练胆”11年后落网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2017/4/10 16:32:14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8名学生犯下命案11年后落网

2005年11月25日,贵阳遵义,距离体育馆不远的三阁公园,发生一起命案。一名赤身裸体的年轻男子被人在公园内杀害。警方根据烟头锁定嫌犯,按照以往的侦查方向,专案组民警围绕死者生前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可是因为无法明确死者身份,使得案件一直无法取得突破。

这十多年来,警方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破,终于在今年9月案件取得了突破。在对当年的卷宗档案以及物证重新整理时,那曾经遗留在现场的烟头再次被提取,警方锁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此人曾因涉嫌10年前的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警方当即将这名嫌疑人抓获,从其口中警方了解到,该案共有8名涉案人员,其中绝大多数都还在遵义。随即,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将涉案人员悉数抓获。

10月18日,8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至案发现场。出现在记者面前的8人,均是身材魁梧的小伙子。而11年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才十四五岁,还是城区某中学的在校学生。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当初的作案动机是:杀人只为了练胆!

时隔11年,凶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难逃法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不同性质的案件具有不同的追诉时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追诉时效还可以延长。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建议您遇到此类事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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