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嫉妒杀害邻居男童被执行死刑
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随着法制进步,死刑执行的标准越来越高。杀人偿命不再是立法标准,那么李秀玲为什么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标准是什么呢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5年12月1日上午,该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并表示了忏悔。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明涵两家系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明涵生前经常去被告人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因嫉妒王明涵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杀害王明涵的犯罪意图。
从6月准备藏尸地点,7月多次去被害人家中考察,并将被害人骗至家中杀害。李秀玲的杀人行为有计划,有预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秀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秀玲系坦白,不构成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秀玲当庭表示不上诉 。
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
二、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