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林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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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女友涉嫌窝藏等罪受审 悍匪女友称自己并无拒捕行为

2016/1/25 16:31:13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今天下午,悍匪周克华的女友张贵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四川宜宾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2012年7月1日,两人一同到重庆挣钱。

  同年8月10日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周克华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同年8月10日至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6时40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枪击民警,抗拒抓捕,被民警当场击毙。现场查获仿“五四”和9mm手枪各一支。经鉴定,查获的仿“五四”手枪系2004年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工商银行红五路分理处门口持枪抢劫案及2005年5月1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三角碑汉渝路214车站南侧人行道抢劫杀人案的作案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贵英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合并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身着黑色棉衣、浅蓝色牛仔裤的张贵英当庭否认与周克华到重庆是为了挣钱,并辩解收钱时并不知道周克华所给的6万元是赃款,直到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而且,她表示,自己在被抓捕时并无拒捕行为。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在宜宾与张贵英同居的人以及给张贵英6万元钱的人是周克华证据不足,指控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法庭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了法庭辩论。

  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休庭后,法庭将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本报重庆1月15日电

  ■链接

    周克华涉案情况

  重庆:2004年4月22日12时左右,重庆市某酒店的出纳和会计两名女职工,到江北区五黄路分理处取款后,被持枪歹徒抢劫,歹徒开枪打死1人、打伤1人后逃逸,抢走现金7万元。

  重庆:2005年5月16日9时35分左右,重庆沙坪坝区汉渝路一牛肉馆前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尾随两名取款人员(系一对夫妇),开枪打死两名取款人员,抢走17万元现金后逃逸。

  重庆:2009年3月19日19时42分许,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的成都军区驻渝部队十七团营房门口,站岗的哨兵被凶徒开枪杀死,他手中的自动步枪被抢走,另一赶来查看的哨兵遇袭重伤。行凶者事后在逃。

  长沙:2009年10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南郊公园山坡上发生一起枪击案,遇害人李成寿身中6枪,身上20元钱未被抢。

  长沙:2009年12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姚路口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持枪杀害从银行取款出来的郭某,抢走现金4.5万元。

  长沙:2010年10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220门前,歹徒枪杀湖南环城经贸公司经理肖某,抢走其手提电脑一台。

  长沙:2011年6月28日,天心区桂花坪黑梨路一基建工地附近,一名男子被开枪击伤。

  南京:2012年1月6日,南京市下关区和燕路一农业银行发生持枪抢劫案。一男性犯罪嫌疑人持枪打死某公司提款人,抢走19.99万元现金后逃逸。

  重庆:2012年8月10日9时34分,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打死两人、打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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