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林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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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6/1/10 12:08:25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吴某成立宝鑫金业有限公司,购买黄金交易系统及模拟交易系统后,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这些系统招揽客户进行黄金电子化交易。徐某与罗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宝鑫金业福州分公司,发展了3个三级代理商开展业务。参与一年多,他们与代理商收取了客户3000多万元保证金,福州分公司获得手续费抽成50万元。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咨询成都律师),判处徐某与罗某有期徒刑及罚金。

  未经允许进行黄金交易

  2006年9月8日,吴某(已获刑)在龙岩注册成立了福建省宝鑫金业有限公司(下称宝鑫公司),2007年4月25日至2008年4月,宝鑫公司自行向深圳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黄金交易系统及模拟交易系统各一套,后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这两套系统,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个人无实物交割的“标准金延期交收”业务。

  受指使发展三级代理商

  2006年9月27日,浦城人徐某受吴某的指使,召集闽侯人罗某等人共同出资42万元,利用宝鑫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宝鑫公司任命书,在福州注册成立宝鑫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称福州分公司)作为宝鑫公司的二级代理商。

  在宝鑫公司擅自进行黄金电子化交易后,福州分公司也加入其中。徐某与罗某在平潭、台江、福清发展了三级代理商。徐某与罗某在吴某指使下,和各三级代理商一起招揽客户。

  收客户保证金获巨额手续费

  宝鑫公司在交易中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以“手”(1手=1公斤黄金)为交易计算单位,最低1万元可以交易1手,一次性最多可以交易30手。客户根据黄金价格走势进行“买涨”与“买跌”,买空卖空,并采用对冲、仿照期货交易方式,以远低于合约价值的保证金进行放大15至20倍交易。同时,实行无负债结算,一旦客户的保证金或预付款发生亏损至3000元以下,客户需及时追加资金,否则即被强行平仓。宝鑫公司向客户每手单边交易收取100元手续费,从中返还部分给下级代理商。

  据查,在一年多时间里,福州分公司收取了客户3000多万元保证金,分得50万元手续费抽成,其中徐某与罗某各分得7万元。

  案发后,徐某与罗某主动投案,去年2月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罗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参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法院判处徐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25万元罚金;判处罗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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