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巨额现金
2009年5月初,以被告人戴某为首的24名湖南籍犯罪团伙流窜在浙江景宁疯狂作案,该团伙以父子、朋友、亲戚等关系为基础分为小团伙。各团伙的头目负责购买大量手机卡后,将解码后的号码复制到手机中,然后利用电脑软件统一向全国各地的手机用户群发短信,信息内容多为“转让二手车”、“复制手机卡”、“银行卡磁条损坏将款打入新的银行卡账户”等虚假信息。据悉,该团伙诈骗金额高达542902.5元。
诈骗罪与盗窃罪如何并罚
浙江省景宁县畲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等24位被告人以通过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中有13名被告人恶意透支电信资费,数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2010年4月21日,景宁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戴某等24人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93万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