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刑期是多久
2012年3月,戴某(男)与同厂职工朱某(女)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发生过数次性关系。朱某乃吴某之妻,当吴某得知妻子与戴某的私情后,为泄愤与亲戚乔某合谋勒索戴某钱财。2012年7月的某日,朱某按吴某、乔某的预谋计划将戴某约出并发生了性关系。吴某、乔某趁机捆绑、殴打戴某,并持拍下的裸照威胁戴某拿出6万元。否则,将其裸照寄给其家人并告其强奸。戴某只得通知家人筹钱。戴家人将钱送给吴某等人后,顿生疑惑,遂报警。后吴某、乔某、朱某被抓获归案。
2013年2月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吴某、乔某、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