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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工仔抢劫单车女青年,抢劫罪如何量刑?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1日 来源: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wzdpajls.cn/

四打工仔抢劫单车女青年

2011年3月23日晚20时40分许,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打工的贵州人冉某某、张某、冉某、商某某等四人因身无分文,窜至洋浦经济开发区一小区旁的人行道。张某手持仿手枪式打火机将一经过的骑电动车的单身女青年拦下,后冉某、商某某、冉某某将女青年拉至人行道边的荒地上,抢得手机一部和U盘一个。次日,公安机关在当地一旅馆内将在四人抓获。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辩称,其因无钱买饭才产生了抢劫的意图。

抢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冉某、商某某、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人因一时生活窘迫,未找到工作而无钱吃饭进而实施抢劫,虽其情可悯,但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仍应予以惩处。其中,被告人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理。

2011年7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判决被告人冉某某、冉某、商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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