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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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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审结一起涉黑案,涉黑犯罪怎么定罪处罚?

添加时间:2015年6月30日 来源: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wzdpajls.cn/

娄底中院审结一起涉黑案

2003年以来,以邬某1、肖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娄底市娄星区附近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经查,该团伙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96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窝藏、赌博等,致2人死亡,8人重伤,15人轻伤。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处罚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邬某1、邱某、邬某2等数十人纠合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带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龙某、邬某1、邱某作为组织领导者,和邬某2等骨干成员利用该组织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开设地下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帮人打架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且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并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买卖枪支、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娄星区及周边地区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属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此,娄底市中院于2008年11月6日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18项罪名,判处邬某1、肖某死刑,该团伙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了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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